國家主席習近平發表二〇二四年新年賀詞

國家主席習近平發表二〇二四年新年賀詞…[全文]

組織機構

  • 中非友好經貿發展基金會簡介

    中非友好經貿發展基金會于2014年9月在首都北京市成立,是目前國內首家專注于中國與非洲各國經貿發展的基金會。

    中非友好經貿發展基金會是目前中國首家專注于非洲和經貿領域的基金會,隸屬于全國政協中非友好領導小組。我會本著務實、合作、發展、共贏的原則,主要承擔政府委托事項,幫助中小企業走出國門,加強中非經貿合作,資助中非科技經貿項目、鼓勵出口創匯,為促進企業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貢獻力量。

    基金會作為非政府組織,收入主要來源于:依法募集和接受的國(境)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運作基金的收益;投資的收益;政府撥款和其它資助;其他合法收入。

    作為中國唯一一家與非洲國家相關的經貿發展基金會,我會致力于服務中非經貿企業,促進中非經濟發展,推動中非貿易交流與合作,擴大產品進出口,幫助企業解決進出口貿易在資金、融資方面遇到的問題,力爭做到政策性、變通性、專業性和靈活性,發揮基金會熟悉非洲國情和投資環境的優勢,為國內企業在非洲合作、投資尋找好的項目,為非洲政府及企業尋找優質的中方合作伙伴發揮橋梁作用。

    我會現與非洲53個國家駐華使館建立了密切聯系。自2015年起至今,我會同樣與60多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駐華使館建立了良好關系,并協助推進經貿項目。我會將繼續努力為促進中國與非洲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經貿發展貢獻力量。

    業務范圍

    (一)承接政府委托事項,資助承接政府委托事項的有關項目。

    (二)組織中小型企業募集發展資金,技術研發基金、成果轉化基金、市場推廣基金、經貿合作項目基金、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基金、組團合作基金,降低企業成本。

    (三)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鼓勵企業走出國門進行國際交流與合作。

    (四)對中非經貿科技創新企業提供定向資助,資助獲得國家專利且用于非洲國家的科技項目,資助出口創匯的項目,資助國家批準的經貿合作項目。

    (五)培養國際型科技經貿人才,資助為中非科技經貿做出貢獻的人才。

    (六)進行相關法律和知識培訓,進行經貿國際法律講座及相關的知識培訓、咨詢與會展。

    (七)出版內部刊物;宣傳中國與非洲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構筑商橋、溝通商界、共謀商事、弘揚商道。

    基金會文化

    (一)基金會原則

    我會的原則是“合作、務實、發展、共贏”。

    (二)基金會宗旨

    我會的宗旨是幫助中小企業走出國門,加強中非經貿合作,資助中非科技經貿項目、鼓勵出口創匯,為促進企業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貢獻力量。

    發展前景

    目前,中國已成為非洲最大的貿易伙伴國,非洲成為中國重要的進口來源地、第二大海外工程承包市場和第四大投資目的地,非洲市場前景廣闊,隨著非洲市場的逐步開放,中國企業將迎來更多商機。中非合作論壇成立以來,中非經貿合作實現了跨越式發展,通過市場化運作實現自身可持續健康發展,有助于國內外各界更加全面理性地看待中非經貿合作。

    中非友好經貿發展基金會在工作中與政府各主管部門、非洲各國政府及各國駐華使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政府及各國駐華使館、各企、事業單位都保持著暢通的聯絡渠道和良好的工作關系,并取得了今天豐碩的成績。在中非友好合作的大背景以及“一帶一路”倡議下,我會將利用基金會充分了解非洲國家及部分“一帶一路”國家基本國情及投資環境等優勢,借助貿易公司的廣闊平臺,為國際合作蓬勃發展貢獻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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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地址:北京市亦莊經濟技術開發區榮華南路19號

    6. 郵編:  100176

  • 中非友好經貿發展基金會章程

    基金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北京中非友好經貿發展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于非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以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幫助中小科技企業走出國門、加強中非經貿合作為目標,資助中非科技經貿項目、鼓勵出口創匯為手段,為促進企業開展科技經貿國際交流與合作貢獻力量。

    本基金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貳佰萬元,來源中非友好國際貿易(北京)有限公司。

    第五條   本基金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暫不具備單獨建立黨組織條件的,可以通過建立聯合黨組織或由上級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等方式,指導開展黨的工作。本基金會邀請黨組織負責人參加或列席本基金會管理層會議。黨組織對本基金會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北京市民政局。本基金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黨建領導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河南路14號塔園外交辦公大樓2-2-1。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組織中小型企業募集發展資金;對中非經貿科技創新企業提供定向資助培養國際型科技經貿人才進行相關法律和知識培訓;出版內部刊物;承接政府委托事項;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5-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認同本基金會的宗旨,關心和支持本基金會的工作,并志愿為本基金會服務

    (二)具有在經貿領域工作的經歷,在本領域內有較好的業績,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三)具有較強的責任意識,能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客觀地參與議事

    具有較強的議事、決策能力和人際溝通能力;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并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并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理事有權參加理事會的所有會議,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理事在理事會議上可以充分發表意見,對需要表決的事項行使表決權;

    (二)理事有權對會議提交理事會討論的文件草案或其它材料提出質疑,并要求秘書長或受委托起草該文件草案的起草者作出說明;

    (三)理事有權調閱本基金會的有關文件,詢查本基金會的有關工作情況,并有權向理事長提出召開臨時會議或特別會議的建議;

    (四)理事應當了解本基金會的宗旨和基金會開展各項活動和項目的運作方式,熟悉有關非營利組織的法律規定;

    (五)理事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基金會章程,執行理事會的決議,認真履行職責,維護本基金會及其理事會的利益;

    (六)理事應當按時出席理事會會議,并為議題準備意見,積極提出相關建議或意見;

    (七)理事應當了解本基金會的基本情況和需求,動員社會力量拓展資金來源渠道,為基金會及其各項事業的發展貢獻力量;

    (八)理事應當支持基金會的工作,與理事會秘書處建立良性互動關系。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并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4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并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于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于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非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于:

    (一)依法募集和接受的國(境)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

    (二)運作基金的收益;

    (三)投資的收益;

    (四)政府撥款和其它資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集資金、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后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于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于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于:

    (一) 支持中小型企業創新發展;

    (二) 組織企業進行咨詢與培訓;

    (三) 出版內部刊物;

    (四) 承接政府委托事項;

    (五)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依據國家法律規定需經審批的或全國性募捐及年度投資計劃;

    (二)資金預計在100萬元以上的募捐或投資活動;

    (三)在國(境)外開展的募捐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于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后,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余財產處理

    四十七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十八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四十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注銷后的剩余財產,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 支持中小型企業創新發展;

    (二) 組織企業進行咨詢與培訓;

    (三) 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并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        本章程經2019619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理事會。

    第五十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 理事長致辭

    21世紀,世界格局風起云涌。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面臨著空前的機遇和挑戰。在與亞非拉美國家繼續歷史性的友好合作關系的同時,中國正面臨產業轉型與升級的需求。為了順應此需求,在外貿上,中國外貿合作從過去單一地滿足廉價勞動力的需求,已開始轉變成多元的技術支持、技術合作。中國已從過去的發達國家資金與技術支持的接收方,轉變為能夠有能力為其他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指導、帶去對外投資的商業伙伴。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合作戰線即為中國與非洲各國的經貿、科技、文化交流。隨著中國政府鼓勵與支持中小型企業走出國門、投資創匯,中非合作領域的市場進一步自由化,民營企業逐漸崛起。正是在這樣的歷史機遇下,中非友好經貿發展基金會誕生了。
    中非友好經貿發展基金會在中國與非洲各國投資活動愈發踴躍的今天,積極搭建貿易交流平臺,在合作、務實、發展、共贏的基礎上愿同與非洲各級政府保持友好往來,和非洲經貿方針始終保持信息同步,堅持第一時間把握非洲市場供需。與此同時,基金會具有獨到的洞悉力,為企業提供非洲市場動向、法律法規、融資貸款一條龍式的咨詢指導,力爭幫助中小型企業成長,改善非洲地區民生建設。
    基金會運用其多年與非洲各國的貿易合作經驗,積極謀求企業與中非社會都受益的共贏點。我們有信心順應歷史潮流,將中非貿易從合作領域上拓寬、產品技術上加深,并且在為企業力求低成本、高回報的同時,以切實的民生改善為中國與非洲地區加深人民間的友誼基礎,將淵遠流長的中非友誼譜寫成一道惠國惠民的時代之光!
    愿與各界同仁共發展,為實現偉大的中國夢·中非夢而努力奮斗!
     
    中非友好經貿發展基金會
                                                                                                                                                                                         理事長  張儀
     
  • 組織機構

    (一)內設部門

       我會共由15個部門組成,分別秘書處、財務部、人力資源部、法務部、國際交流部、國際合作部、國際聯絡部、國際規劃部、戰略規劃部、政府協調部、會議會展部、募集資金部、資金管理部、項目投資部和網絡宣傳部。

       同時,還設有一帶一路自貿區管理委員會、一帶一路基金管理委員會、中小企業發展互助基金管理委員會、一帶一路國際交流基金管理委員會、一帶一路自貿區基金管理委員會、一帶一路項目咨詢基金管理委員會、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基金管理委員會、一帶一路金融投資基金管理委員會、一帶一路工程咨詢基金管理委員會、倉儲物流合作發展委員會以及港口合作發展委員會。

    (二)關聯企業

    中非友好國際貿易(北京)有限公司

    中非友好國際貿易(太原)有限公司

    中非友好國際貿易(湖北)有限公司

    中非友好國際貿易(河南)有限公司

    中非友好信息產業(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活動成果

    中非友好經貿發展基金會成功舉辦了各種國際論壇、展會、座談會及其他經貿活動,為促進中非友好經貿合作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我會成功舉辦“2016 中非友好之夜”

     我會成功舉辦“2017 中非友好之夜”

     
     
      
    我會與尼日利亞包奇州政府簽署“友好合作單位”備忘錄 

     

    張儀理事長與馬其頓商會主席Danela Arsovska女士簽訂了合作備忘錄

     

      2016年5月, 我會與河南省漯河市政府共同舉辦“走進非洲對接會”

     2016年6月,我會成功舉辦“中國-東部非洲國家”經貿沙龍

     

    2016年10月,我會成功舉辦中非產能合作論壇 

     

    2017年3月,我會在京成功舉辦“一帶一路”經貿沙龍

     

    2017年5月,我會在河南鄭州成功舉辦“一帶一路”沙龍(河南站)

     

    我會同商務部國際官員研修學院共同舉辦“非洲政府官員和中國企業家對接會”

    2017年9月,我會與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聯合在京舉辦“中非工程機械合作發展論壇”

    中非友好·[圓通學子·圓夢中華]——非洲圓通學子感恩匯報演出

  • 基金會領導

     

    基金會領導

    顧問: 

    哈桑納·拉貝希              阿爾及利亞民主人民共和國駐華大使
    若昂·加西亞·比雷斯        安哥拉共和國駐華大使
    塞道藏·阿皮蒂              貝寧共和國駐華大使
    薩薩拉·查薩拉·喬治        博茨瓦納共和國駐華大使
    帕斯卡爾·加松祖            布隆迪共和國駐華大使
    馬丁·姆巴納                喀麥隆共和國駐華大使
    儒利奧·德莫賴斯            佛得角共和國駐華大使
    埃馬紐埃爾·圖阿布瓦        中非共和國駐華大使
    艾哈邁德·松吉              乍得共和國駐華大使
    達尼埃爾·奧瓦薩            剛果共和國駐華大使
    科菲·阿蘭·尼凱斯          科特迪瓦共和國駐華大使
    阿卜杜拉·米吉勒            吉布提共和國駐華大使
    夏爾·蒙巴拉·恩贊庫        剛果民主共和國駐華大使
    麥吉迪·阿米爾              阿拉伯埃及共和國駐華大使
    馬科思·姆巴·翁多          赤道幾內亞共和國駐華大使
    澤蓋·特斯法齊翁            厄立特里亞國駐華大使
    塞尤姆·梅斯芬              埃塞俄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駐華大使
    讓·羅貝爾·古隆加納        加蓬共和國駐華大使
    海倫·馬姆萊·科菲          加納共和國駐華大使
    馬馬迪·迪亞雷              幾內亞共和國駐華大使
    馬嵐·桑布                  幾內亞比紹共和國駐華大使
    金揚久伊                    肯尼亞共和國駐華大使
    萊博杭·恩齊妮              萊索托王國駐華大使
    加加爾·卡瑪拉              利比里亞共和國駐華大使
    維克托·??颇峒{            馬達加斯加共和國駐華大使
    馬卡瓦                      馬拉維共和國駐華大使
    恩齊·拉伊科·特拉奧雷      馬里共和國駐華大使
    巴勒·穆罕默德·哈比卜      毛里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駐華大使
    賈法爾·阿爾熱·哈基姆      摩洛哥王國駐華大使
    安東尼奧·伊納西奧          莫桑比克共和國駐華大使

    孫泳新  聯合國藝術委員會主席
    梁煥泰  廣東光盛時代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總裁
     
     

    理事長:張儀

    執行理事長:黃兆錦兼秘書長

    常務副理事長:張宗武

    副理事長:曹艷霞

    副理事長:陳仙軍

    副理事長:徐長林兼法務部部長

    副理事長:林要軍

    副理事長:趙全區

    副理事長:何嘉豪

    副理事長:商建忠

    副理事長:單華升

    副理事長:張坤

    副理事長:何田鈺

    副秘書長:游之 

    政府協調部:李昌健

    外聯部部長:于世寧

    宣傳部部長:梁驍 

    監事:張明強

    常年法律顧問:北京律理律師事務所

  • 業務指導單位

    國家社會團體管理機構

  • 《中非商橋》雜志社

    社 長:張儀

    編委會:朱興虹、趙萬林、彭文慶、郭會芳、馬瑞歡

    美 編:劉盛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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